据莱芜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从1月1日起,对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住院发生的费用,其母亲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母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足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新生儿家庭经济负担,为新生儿撑起了一把健康保护伞。
办理条件
政策内生育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符合一孩生育规定。
5、符合二孩生育规定。
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要复印整本。
4、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5、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双(多)胞胎申报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
注:集体户口的要到住房建设局出具无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