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生儿落户所需手续政策指南
一、出生落户
1、《济宁市出生登记户口申请表》
2、新生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4、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6、对因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根据当事人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派出所出具《出生登记调查核实报告》。(主要调查出生登记事实情况,对出生日期等信息进行确认);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7、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除因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形外,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户口。
二、出生落户的特殊情况
(一)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后申报出生登记的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者永久居留权的证明或者声明
2、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国大使馆签发的)
3、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翻译机构:济宁市外事办翻译中心
所生子女已取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五年的,应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者《批准定居通知书》。
(二)华侨(双方或一方是华侨,一方是外国人)在国内生育子女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明
3、落户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