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新生儿落户
婚内新生儿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户口簿
4.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非婚新生儿
随母入户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生母书面申请报告
3.警务区民警调查情况报告
4.《户口簿。
随父入户: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申请报告
3.《户口簿
4.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备注:
无法提供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访问并制作笔录四份,其中监护人一份、知情人一份、邻居二份,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
新生儿出生登记
一、申请材料
办理出生登记业务。请前往父亲或母亲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户籍窗口,需带好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二)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一方(落户方)的户口簿,原件各1份。
(三)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除携带以上三项材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以及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载信息一方落户的需提交。
(二)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婴儿出生30日后申报出生登记的需提交。
(三)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父母共同签署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注意:
1.出生5年内申报的,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窗口当场予以办理。
2.出生5年后申报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后,再由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网上预约办理点后,携带材料都预约地点办理。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其中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后,再由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