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婴儿出生落户是由各分局及县局派出所受理。
事项名称
婴儿出生申报落户
办事分类
户籍业务
服务对象
具有大庆常住户口的市、县居民
办理机构
各分局及县局派出所(户籍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
办理流程
到户口所在地户籍室申报婴儿随父或随母落户。
提交资料
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的,受理后1个工作日完成。
相关说明
我市居民(含四县)所生子女申报出生落户,无论是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或者早婚早育的婴儿,均可申报落户。婚生子女可随父或随母落户。非婚生子女原则上随母落户,特殊情况要求随父落户的,须进行DNA亲子鉴定,凭鉴定结果落户。非婚生子女要求随父落户,如父亲已婚的,须征得同户配偶同意后方可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