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生儿落户
办理材料:
1、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1、凭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者母亲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到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2、《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时,应当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补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凭当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接生人员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母亲住院临床病历及公安派出所调查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地点: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及费用:3 个工作日
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