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政策内生育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符合一孩生育规定。
5、符合二孩生育规定。
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要复印整本。
4、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5、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双(多)胞胎申报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
注,集体户口的要到卓建设局出具无房证明。
秦皇岛新生儿入户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一)婴儿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并现场摄像。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申请人需到场面视。
(二)派出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初审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现场摄像按照受理类别当踌理登记或出具受理回执后呈报材料;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需同时拍摄申报人及申请人图像。
2、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当场告知申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