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 1、建议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办理。 |
2、由新生儿母亲到场办理,如母亲不能到场需填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住院病区护士站申请),建议委托新生儿父亲办理。 | |
3、新生儿姓名一经打印无法更改,谨慎起名。 | |
4、务必认真审核“《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全部信息,如因领证人审核信息不认真出现《出生医学证明》错误,需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携带证件 | 1、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
2、石家庄市母子保健卡。 | |
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如产后补办母子保健卡者,需提供产妇住院病历1份)。 | |
4、委托办理者还需提供母亲填写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办公时间 | 系统办证时间:8:00-11:30 14:00-17:00(周六日、节假日除外) 信息审核时间: 8:00-12:00 14:00-17:30(周六日、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 | 0311-85281726 |
新生儿出生三个月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按延迟签发流程办理如下:
办理人员 | 1、由新生儿母亲办理,如母亲不能到场,需填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并携带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因《出生医学证明》涉及大量信息,建议委托新生儿父亲办理)。 |
携带资料 | 1、石家庄市母子保健卡(如未办理请按产后补办母子保健卡流程补卡) |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全部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
3、病案室复印:病历首页、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新生儿血型报告单复印件各2份;病案室电话:0311-85281731。 地址:中山东路与青园街交口北行300米路东,市总工会一楼)。 | |
4、诊断证明1份(复印病历后由病案室开具) | |
5、《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如产后补办母子保健卡者,需提供产妇住院病历1份) | |
现场办理 | 由办理人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填写“新生儿未落户声明”及“延迟签发审核表”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
咨询电话 | 0311-852817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