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以内的新生儿入户应具备的资料:
1、监护人书面申请;
2、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亲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在一张纸上,母亲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在一张纸上,各1张。)
3、监护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非婚生育等情况除外);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5、社会抚养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张;
6、处理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
7、5寸全身彩色照片1张;
8、派出所《申请入户批示表》1张。(在计生办拿)
9、《婴儿入户申请表》3张。(在计生办拿)
一岁以上的新生儿入户应具备的资料:
1、监护人书面申请;
2、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亲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在一张纸上,母亲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在一张纸上,各1张。)
3、监护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非婚生育等情况除外);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5、社会抚养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张;
6、处理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
7、5寸全身彩色照片1张;
8、《婴儿入户申请表》3张。(在计生办拿)
如何给新生儿办理落户手续呢?
市公安局答复:
1、父母为本市户口
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所需材料有:
1、《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服务证》;
3、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携带以上材料前往父母户口所在地“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注:若夫妻一方户口为本地户口,可携带以上材料,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2、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
1、到居住地派出所开具实际居住地证明;
2、到市房产局开具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3、携带夫妻双方常住户口登记表、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无房产证明(以上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到集体户口所在地“一站式”服务大厅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