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生儿落户政策规定及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23-07-11 18:32:21文/高考志愿库

省人才新生儿落户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双方有一方户籍和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且另外一方户籍为西安市以外户籍为其新生婴儿办理报户。

二、所需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    

2.父母落户方户籍本(审原件,留复印件)

注意

国外出生报户:

1、新生儿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

2、《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翻译件公证书原件;

3、父母落户方户籍本(审原件,留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夫妻双方持所需材料到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6楼1616室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内(9:00-12:00,13:00-17:00,周三下午4点以后不对外办公)

五、联系电话:

029-85261572

省新生儿上户口落户时间和材料

1、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为婚后所生婴儿登记户口的(含超生子女),凭母亲结婚证(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可以不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出生登记;

2、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妇女,达到婚育年龄而非婚所生子女落户的,凭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由户籍内勤受理,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交所领导审批,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户登记;

3、对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妇女,为在国外出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的,婴儿持我驻外使馆颁发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出生证翻译件和原件以及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妇幼保健院(站)更换全国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登记户口;

2020年陕西省新生儿落户政策,陕西省新生儿上户口落户时间和材料

4、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到达结婚年龄与本市妇女或外省、市妇女结婚,在1998年7月22日以后所生的婴儿(含超生子女),要求随父落户,凭婴儿父亲申请书、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出具的婴儿未随母亲落户的证明或《户口簿》(生母户口系本市,可在网上查询)、《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出生登记;

5、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到达结婚年龄,与本市妇女或外省、市育龄妇女非婚于1998年7月22日以后所生子女,户口要求随父落入本市的,凭父亲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由户籍室受理,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索取相关证明材料,交所领导审批,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户登记。婴儿生母有下落的,应在司法机构确定了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若生母下落不明的,应由社区民警走访调查、核实;

6、本市区、县人才中心和单位集体户的妇女所生婴儿报出生户口可报本市亲戚、朋友户内,确无落户条件的也可报入父母单位集体户口(包括符合随父落户条件的男性和在校研究生),凭父母亲结婚证、身份证、《集体户口卡片》、《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不包括在校集体户的大学生所生婴儿);

7、本市市区驻军部队女军人所生子女申报出生登记的,凭母亲部队证明,母亲军官证、结婚证、《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若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报婴儿单立户,若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落母亲单位集体户,也可落在本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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