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符合户口迁移政策和落户地基本准入条件。湖北省规定的基本准入条件是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
2、 黄石市区县内农业人口婚迁
3、 黄石市内申请“农转非”户口
(1) 黄石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婚后可申请无工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2) 父母双亡留在农村的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当地或其它地区无亲属,要求投靠黄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亲属。
办理材料
全国、全省均无统一的资料要求。
①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②符合户口迁移需要的证明(件)。部分地方需要核查当前户籍信息,还需要户籍地提供户籍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黄石迁出户口办理条件:
1、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2、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3、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
5、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
6、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黄石户口业务办理地点:
黄石市花湖派出所
电话:(0714)6523140
地址:花湖大道62号
黄石市黄石港派出所
电话:(0714)6512281
地址:新街4号
黄石市团城山派出所
电话:(0714)6355160
地址:安达路35号
黄石市铁山派出所
电话:(0714)5418411
地址:广友路6号
黄石市大桥派出所
电话:(0714)6510119
地址:迎宾大道
黄石市临江派出所
电话:(0714)6484696
地址:飞云巷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