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房屋权属证书或他项权利证书(未办理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4.随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选);
5.产权人其有放弃迁入声明(可选);
6.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
1.房屋权属证书或他项权利证书(未办理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4.随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选);
5.产权人共有放弃迁入声明(可选);
6.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凡符合以上迁入条件的,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由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2.属于跨县、区迁移的需办理准迁手续,待申请人将原籍户口迁出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迁入联)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