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审批服务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办证办户。2月19日,山西省公安厅推出“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和“临时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两项便民服务措施。
据悉,这是山西公安机关运用大数据建设成果,全力推出的又一便民、利民、惠民之举。
随着新举措的实施
● 今后,凡山西户籍居民办理省内户口迁移,只要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即可。符合迁入地准入条件的,即可“一站式办理”。
据山西省公安厅有关方面介绍,实施这一举措后,山西公安机关将不再开具《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办户群众也不再需要往返“迁出地”“迁入地”办理相关手续,大大减轻了其两地奔波的劳累和成本。
● 另一项便民举措是,凡山西户籍人口,在山西行政区域跨县(市、区)居住的,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后,即可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在本省范围内办理户口迁移事项,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即日起,大同市公安机关全面开展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工作。
办理条件
在山西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
(一)我省户口居民可以直接在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省范围内户口迁移业务,包括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之间的迁移。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学校出具的退学开除等材料办理户口迁移。
(二)因城市改造、拆迁等原因,迁入地址已实际不存在的户口迁移业务不适用“一站式办理”。
(三)《居民户口簿》遗失的,应在迁出地派出所补办并领取《居民户口簿》后,再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
(四)迁移人身份号码存在重错、迁移人实际相貌与人口信息相片明显不相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与系统中的人口主项信息存在不一致、迁移人的人口信息存在重漏等情形,应由迁出地公安机关核准更正后再办理迁移。
办理模式
居民持《居民户口簿》和相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符合迁入地 准入条件的即可办理,不再需要开具《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户籍民警在人口信息系统中使用“户口网迁”模块的“网迁移居立户或网迁移居入户”功能将申请人信息从迁出地派出所迁入本地派出所,打印迁入居民的户口登记卡和户口底簿,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将底簿存档,同时收缴迁入人员的原户口登记卡,加盖注销章后归档备查。如果迁移户口的人为户主或者包括户主,应同时收缴原《居民户口簿》的首页,并告知该申请人到迁出地派出所重新打印原《居民户口簿》的首页及其他人的户口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