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居住地变化,需要迁移户口的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份,出具单位:公安)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公房证明》(1份,出具单位:国土)
《结婚证》(1份,出具单位:民政)
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1份,出具单位:公安、司法鉴定、法院、档案)
迁入地户主(包括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书面申请(1份,出具单位:个人)
其他所需材料(1份,出具单位:相关单位和个人)
1、申报
递交申办材料
2、受理
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根据情况受理申办材料
3、审验
审验申办材料
4、办理
当场或审核批准后办理户口迁移,打印户口簿
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费用:户口簿变更收取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