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公民或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公民为其新生婴儿办理报户。
所需材料有:
1、居、村委会入户证明
2、街计生办入户通知书
3、出生证、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
4、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注释:
新生儿户口可随父或随母申报,只需持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所在村或居委会证明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小孩父母亲有一方的户口不在本辖区(武汉),属外市县的户口的,还需要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小孩未上户口证明,(超生和非婚生的需经计生部门处罚后,凭处罚单和申报材料经分局审批)。
如果小孩己满六岁,不能一次办成,除上述材料外,还需父母的个人申请。
1、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由父、母或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2、出生超过一年、年龄未满16周岁申报出生登记:由父、母提交申请,并提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登记。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提供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诊断证明》和原始出生记录复印件、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提供母亲户口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加盖补发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医院补发的无效)、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申请。
3、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公民申报出生登记: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本人及父母申请。
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
出生一年之内,当场办结出生超过一年、年龄未满16周岁,需经派出所所长批准,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16周岁以上申报的,需经分局批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
所需费用: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