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新生儿落户政策入户手续办理流程以及上户口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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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
实施程序,1、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踌理。2、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家中没有其他人登记地方户口的在登记出生时可予以单独立户。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材料要求,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婚生婴儿,(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2、非婚生婴儿,(1)出生医学证明;(2)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