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新生婴儿(含往生婴儿落户)
1、新生婴儿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父母的结婚证;
5、准予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
7、随父落户,母亲不在昭通内的,出具母亲户口证明,并注明该人子女未在该辖区落户。
早婚早育或超计划生育的婴儿
1、新生婴儿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落户证明;
6、房产证或卓凭证
∏婚生育的婴儿
1、新生婴儿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需申请人签名;
2、出生医学证明;
3、监护人户籍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落户证明;
4、房产证或卓凭证
注意事项,
1、至今生育人属未婚的婴儿户籍随生育人落户;
2、对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超生、非婚生及往生婴儿落户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必须由派出所社区(责任区)民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人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在做完调查笔录后形成调查材料并一同将笔录及调查材料附在申请材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