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入户的前提是:
(1)房屋属于居住房;
(2)房屋已建成并入住;
(3)房屋产权必须完整、唯一。
办理对象:房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夫妻投靠类户口,夫妻在筑一方必须在申报地派出所有固定住所。
(1)《结婚证》;
(2)本人申请;
(3)原籍户籍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办理条件:1.被投靠子女在贵阳有房屋产权;2.父亲或母亲已退休。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4)父亲或母亲的《退休证》
4、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办理条件:1.子女未婚;2.父母在贵阳市有房屋产权。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5、引进人才入户
(1)人事部门或招商引资部门的批文;
(2)如配偶随迁需提交《结婚证》;
(3)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原籍户籍证明。
(4)申请人住房手续或人事(招商)部门准许其进入集体户的手续;
(5)如挂靠亲友则提供亲友的户口簿;如租赁房屋则到属地派出所入“便民利民公共户”。
6、本地居民收养小孩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7、大中专(含技工学校)院校录取学生入户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
(4)贵州省普通高校新生录取花名册。
8、大中专(含技工学校)院校毕业学生入户
(1)《户口迁移证》;
(2)《就业报到证》;
(3)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9、留学回国人员入户
一、欲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提交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二、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需提交:
(1)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2)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3)如已在当地取得具有产权住房的,可在该住房所在辖区派出所恢复户口;
(4)对于没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根据其本人在当地按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及原工作单位的先后次序,凭有关当事人或单位出具的同意申请人迁入本户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恢复户口;
(5)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其凭上顺证明在当地保存其档案的人才中心落户。
10、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提供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的提供省、省辖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3)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