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代码:1352(普通类、艺术类) (跨省招生代码以各省公布的为准)
1488(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
1589(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专科院校(省级示范高职院校)
一、报考条件:
普通类统招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需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即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二、录取规则:
1、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新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学业测试水平,择优录取。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普通文、理科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具体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按《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语、数两门成绩择优录取。对专业不服从的高分考生,如考生所填专业已录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是否录取。
5、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对必测科目无附加等级要求,经省考试院按文化艺术总分投档后,择优录取。
6、省外考生的录取规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与本章程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三、收费标准:
(1)学费: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生;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生;海外本科直通车类89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生。
(2)住宿费: 800-1200元/年·生(按不同住宿条件核收)。
四、奖励、助学:
1、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合作企业系列奖(助)学金。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途径予以资助。
3、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对家庭困难的中西部省份考生,学校给予专项助学补贴。
五、学历证书
凡被我校录取(含注册入学)考生,入学后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生管理相关规定,发放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