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如下:
一、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二、办学性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办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四、办学主体: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著名高新科技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六、学习年限: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七、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学院招生计划。
八、入学考核与考试
1.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报考我院动画、影视动画、产品造型设计等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3.报考我院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或者所在省(市、区)招办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九、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2.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3.江苏省科目等级要求:普通类专业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为4C,选测科目等级为CC;艺类专业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5.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办法,即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分、1分、1分、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6.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7.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因我院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8.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另外,色弱、色盲考生请慎重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专业、数字媒体技术、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9.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根据其就业实际,女生请慎重填报该专业。
10.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十、颁发文凭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十一、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院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标准为:普通本科15000元/年·人,普通专科13000元/年·人,艺术类本科17000元/年·人,艺术类专科15000元/年·人;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规格收取:900—1200元/年·人。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十二、就业及资助政策
毕业生按国家政策由学院推荐面向社会进行双向选择,学院将专门组织双选会,与我院有人才培养协议的众多知名企业将优先录用我院毕业生。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还提供一定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其他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院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传 真:028—87825026
网 址:http://www.cduestc.cn
电子邮件:uestc-cd@uestc.edu.cn
3.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