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更新时间:2023-07-19 06:48:05文/高考志愿库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外国语大学 国标代码:10650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政府举办、市教委主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 邮编:400031

  学校网址:http://www.sisu.edu.cn 招办电话:023-65385206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zsb.sisu.edu.cn

  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0年。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无任何分校。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71.85公顷,校舍建筑面积43.33万平方米。学校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亿元,图书100万余册。学校教学设施齐全先进,有西南地区最完善的语言实验室、同声传译实验室、翻译实验室、自主学习室和多媒体教室。学校在职教职工1103人,其中教授等正高级职称108人,副教授等副高职称272人。学校在校生人数1.53万人。

  第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外国语大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我校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含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四条 口语加试要求: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第五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和呼吸器官无疾病,上镜后左右脸无明显不对称,左右眼无斜视、无色盲、色弱、夜盲。

  第六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校招生办网站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招生计划公布专刊数据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33个,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七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文理兼收,男女不限。

  1.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份,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招生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份,我校按当地规定执行。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朝鲜语、越南语和葡萄牙语专业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余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在重庆、四川、陕西、河北、贵州、辽宁、青海、黑龙江、山西、山东、安徽、河南、福建、江西、广西、江苏和甘肃等17个省份纳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3.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和艺术类专业比较外语、语文成绩,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比较数学、外语成绩)。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和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00分以上(150分制)。

  4.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做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不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分数清。

  5.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我校实行“加(降)分出档,裸分选专业”。

  6.我校的英语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该专业学生由英语学院和国际关系学院共同培养,执行同一培养方案。录取至英语专业的学生随机分到两个学院学习。

  7.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或专业校考入围,我校按文化成绩(裸分)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着重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联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联考成绩/联考成绩总分×60

  校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校考成绩×60%

  8.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外国语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八条 我校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学费:艺术本科10000元/生/年,普通本科外语类专业6875元/生/年,普通本科非外语类专业5500元/生/年(其中教育学3200元/生/年,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4000元/生/年,社会工作、审计学4500元/生/年),商务英语(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20000元/生/年。住宿费: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生/年。以上费用最终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为准。退费管理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校长奖学金(2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与就学地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条 教育部(教外综函【2012】30号)核准的中外合作办学商务英语专业(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AU2A20121236N专业代码0502H)为我校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学制4年,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和纽卡斯尔大学商学士学位。该专业学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第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四川外国语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的政策要求,与本章程不相符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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