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简介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高职院校,是一所以工科教学为特色同时注重实用专业技能教育的综合性院校。2009年12月高票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学院地处享有“海上花园城市”、“联合国宜居城市”等诸多美誉的厦门市,坐落于翔安文教园区,毗邻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占地524亩,总规划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已完成建筑面积13.8万平方米。苏州园林式风格的教学楼、实训楼、学生公寓楼错落有致,校园网络和校园电子管理系统、多媒体报告厅、标准田径场等教学生活文体设施一应俱全。学校设有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财经学院、传媒与信息学院、现代工商管理学院、航空旅游学院等5个二级学院,开设近30个统招专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千万元;2万平米的图书馆大楼馆藏纸质图书近50万册,电子图书11万册;设校内实训中心9个,含数控、机械、模具、汽车、画室、物流专业实训室等88个;建有国家统一标准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考试点14个,可组织进行69个工种的鉴定和考试;建立了大学生自主创业示范性孵化基地4个;2007年以来累计向全国各地输送高职毕业生7867人,学生就业率高达98.07%。
目前,学院拥有一支素质精良的教师队伍,副高以上职称20余名,讲师50余名,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占教师队伍的60%。
第三章 办学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三条 学校全称: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3768)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文教园 邮编:361102
第七条 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 主要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九条 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第十条 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成立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第十三条 我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我校认真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同时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对待各志愿(包括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凡有意向报考我校民航类专业(含方向)的考生需进行面试,请在填报志愿之前先致电0592-7767180咨询相关面试事宜。附具体专业要求:1、身高: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2、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较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3、听力正常,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4、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
第十七条 凡有意向报考我校邮轮订单班(邮轮乘务方向)专业的考生需进行面试,请在填报志愿之前先致电0592-7767777咨询相关面试事宜。附具体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相貌端正,健康情况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具有简单英语口语交流能力。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各省高招办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院提出申请,经省招委会批准后,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按考生填报志愿适当降分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教材费及其他代办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高职(专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为:学费7500--11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的收费标准为:9600-10000元/学年;住宿费为1400元/学年,其他收费项目详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退费办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第六章 学历文凭及学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验印,教育部电子注册;经职业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省劳动人事部门签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贫困生补助专项基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厦门市政府助学奖金,此外还有学校助学金等。二是实行各种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等级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学院积极鼓励专科毕业班的同学升入相关大学参加本科学习。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专门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安置工作。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翔安新店洪钟大道5088-5200号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361102
咨询电话:0592-7767777、3873999 传真:0592-3873988
学院网站: www.xmht.com E-mail: xmhtzsb@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厦门华天涉外职 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