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二0一五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更新时间:2023-07-18 08:43:11文/高考志愿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省属高校; 招生层次:高 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院现设生物技术、动物科学、园艺园林、信息技术、经济管理、公共教学部、软件学院等共41个专业。

  第七条 学院二0一五年面向福建、河南、山西、云南、广西、贵州、甘肃、安徽等省市招生。

  第八条 二0一五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学制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生物技术及应用

理工

3

6000

食用菌栽培、组织培养方向

食品生物技术

文/理

3

6000

食品营养与检测

文/理

3

6000

食品加工技术

文/理

3

6000

食品储运与营销

文/理

3

6000

观光农业

文/理

3

6000

种子生产与经营

文/理

3

6000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理工

3

6000

畜牧兽医

文/理

3

6000

兽医

文/理

3

6000

含动物医学、宠物医学与美容方向

动物防疫与检疫

文/理

3

6000

园艺技术

文/理

3

6000

现代都市园艺方向

园林技术

文/理

3

6000

园林工程技术

文/理

3

6000

建筑工程技术

理工

3

6000

工程造价

文/理

3

6000

环境艺术设计

文/理

3

6000

建筑工程管理

文/理

3

6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文/理

3

6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文/理

3

6000

WEB应用开发、网页美工方向

动漫设计与制作

文/理

3

6000

计算机通信

文/理

3

6000

软件技术

文/理

3

9000

含软件开发、多媒体应用和建筑动画设计方向

电脑艺术设计

文/理

3

6000

电子商务

文/理

3

6000

连锁经营管理

文/理

3

6000

会计与统计核算

文/理

3

6000

会计电算化

文/理

3

6000

物流管理

文/理

3

6000

投资与理财

文/理

3

6000

财务信息管理

文/理

3

6000

会计与审计

文/理

3

6000

金融管理与实务

文/理

3

6000

营销与策划

文/理

3

6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理

3

6000

建筑经济管理

文/理

3

6000

文秘

文/理

3

6000

含商务文秘和社区服务文秘方向

商务英语

文/理

3

6000

人力资源管理

文/理

3

6000



  第九条 二0一五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00、600、900、1100元/学年

  (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院招生科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院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若线上生源不足,经省高招办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完成任务的,通过上级部门同意,可调整到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院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八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院 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邮 编:350119 邮 编:350007

  申诉电话: (0591)38510319(监察室)

  咨询电话:(0591) 83420178/83740797/83420158(招生办)38510386(教务处)

  传 真:(0591)83420342(招生办) 38510329(院办)

  网 址:www.fjny.edu.cn E-mail:fjnyzyjsxy@163.com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只适用学院本年度高职高专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科负责解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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