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恩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更新时间:2023-07-19 12:00:57文/高考志愿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仰恩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院校介绍

  第二条 仰恩大学(代码:11784),位于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北郊(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省属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仰恩大学由爱国华侨吴庆星先生及其家族设立的仰恩基金会于1987年创办,是全国第一所具有颁发国家本科学历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私立大学。2008年以良好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为福建省第一所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民办高校。在管理体制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发展方式上走以质量提升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福建省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八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学校只接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录取到英语专业学生来校报到后,还需参加学校口语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将征求其意愿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九条 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原则

  福建省原则上按照1:1的投档比例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服从调剂者全部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细则

  1.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级差”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 2 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所有投档的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3.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闽价费?2007?154号文)

  1.学费:

  (1)按照专业招生学费:

  a.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5000元人民币:

  国际经济贸易、金融学、英语、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等专业;

  b.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4000元人民币:

  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经济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

  (2)按照大类招生学费:

  a.下列大类每学年学费为14000元人民币: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告学)

  b.下列大类每学年学费为15000元人民币: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

  2.住宿费:每学年1300元人民币(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5度电,2吨水)。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国家奖、助、贷学金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校奖学金

  1.仰恩大学设立“仰恩奖学金”、“吴庆星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各类企业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

  2.各项奖学金,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按学校规定程序评选。

  3.每学年发放奖学金的总额度,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贷学金办理

  1.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校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申请助学贷款条件:

  a.家庭经济困难;

  b.学习成绩良好;

  c.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d.遵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3. 应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a.学生本人贷款申请书(须经家长签名盖章方有效);

  b.由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经经办人签名盖章的原件);

  c.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d.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及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开学到校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应的贷款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再报到注册。

  5.学生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假证明,一经查出,银行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学校立即取消其学籍。

  6.福建省籍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详见闽教财【2009】7号《关于印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http://xszz.fjedu.gov.cn/index.aspx)

  第十八条 退费规定

  退学学生退费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执行。

  第十九条 在校生应征入伍规定

  学生注册入学取得学籍后,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其余事项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被大类专业录取的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将根据学习成绩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所有教学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教育部电子注册)本科毕业证书。凡已达到毕业要求,并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我校授予其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章 就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我校毕业生就业主要去向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民营、外资、合资等非公企业。同时我校也为部队、“三支一扶”、选调生、选聘生等输送了大批优秀毕业生。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高考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95)22091988 22085622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5)22098506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仰恩大学

  邮 编:362014

  传 真:(0595)22082017

  网 址:http: //www.yeu.edu.cn

  电子信箱:yeu@y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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