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更新时间:2023-07-19 04:23:47文/高考志愿库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规定,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基本情况

  1、院校名称:辽宁商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960

  2、校址(办学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110161)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学习年限:三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31191平方米,专任教师20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56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19.14万元,图书27万册。

  三、招生计划

  1、我院各专业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2、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专业设置说明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专业设置情况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560501

建筑工程管理

三年

 

 

560701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三年

 

 

560701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房地产经纪)

三年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5901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620103

金融管理与实务

三年

620202

财务信息管理

三年

620204

会计电算化

三年

 

 

620204

会计电算化(金融会计)

三年

 

 

620205

会计与统计核算

三年

 

 

620305

国际商务

三年

 

 

620305

国际商务(报关与外销)

三年

 

 

620402

市场开发与营销

三年

 

 

620504

连锁经营管理

三年

 

 

620505

物流管理

三年

 

 

620505

物流管理(国际货运代理)

三年

 

 

6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650102

社区管理与服务

三年

 

 

650204

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

 

 

660108

商务英语

三年

 

 

690104

法律事务

三年

 

 

620405

电子商务

三年

660112

文秘(商务文秘)

三年


  五、毕业证书及发放机构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建筑工程管理学费为每生4500元/学年,其他专业为每生4000元/学年。

  2、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宿费女生800元/学年,男生700元/学年。

  3、教材费每生每学年预收300元,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4、退费办法:学院按该生从开学到退学的在校月数计算,不足1月按1月计算,按月计退学、宿费;其它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多退少补。

  七、助学贷款及奖助学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在生源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

  2、奖学金及助学金:学院面向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级奖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

  八、录取规则:

  1、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制定的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按120%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志愿录取办法:

  我院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九、新生报到

  凡被我院录取新生须按入学须知规定时间报到。对于未能按期报到且未向院招生办请假者,学院将在规定入学时间一周后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

  联系部门: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849661988496668(传真)

  学校网址:www.lnsmzy.edu.cn

  电子邮箱:lnsmzyxy@163.com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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