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更新时间:2023-07-10 10:16:33文/高考志愿库

  为进一步做好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颁发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 校 概 况

  1、高等学校全称: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部委码:12789

  2、校址:浙江省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

  3、邮政编码:315012

  4、办学类型:公办

  5、办学层次:高职

  6、办学情况: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学校主校区位于中国商业名城、现代化的国际港口城市——宁波,现有占地面积551亩(其中位于宁海的产学研基地150亩),建筑面积近23万平方米,拥有先进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图书馆藏书170万余册(其中纸质90万册)。设有商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机电学院、电子商务学院等6个二级分院和公共课教学部、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生9000多人,成教学生8000余人。现有教职员工700余人,专任教师400余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14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200余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270余人。

  学校传承和发扬百年商贸教育和宁波商帮的优良传统,秉承“厚德、进业、明智、笃行”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服务兴校、管理促校、特色强校”的办学思想和“优师为基、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在百年办学过程中,形成了“传承宁波商帮精神,培育现代商帮人才”的办学特色、“总部—基地”办学的县校合作模式、“点、线、面”结合的校企合作模式和“四个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内涵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学校已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6项。拥有4个国家级重点专业、14个省级重点专业、7个市级重点专业;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9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宁海产学研基地荣获“中国模具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3个省级高校教学团队、14名省级专业带头人、2名省教学名师、1名省新世纪“151”人才、1名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7名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同时,学校是浙江省首批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所之一,为浙江省首批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人才培训基地。2008年荣获宁波市教育服务经济贡献奖二等奖,2011年荣获“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

  第二章  录 取 原 则

  1、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5、录取规则:

  A、对采用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的省市,执行该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B、对采用院校志愿优先的省市,执行该省市的投档规定,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C、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按实考分数排序,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D、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E、除自主招生外无专业加试要求;

  F、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体育和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6、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7422148,87422149,87422003

  (2)传 真:0574-87422003

  (3)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4)E—mail地址:zsb@zjbti.net.cn

  (5)院校网址:http://www.zjbti.net.cn/

  (6)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zjbti.net.cn/

  第三章 附 则

  1、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中澳合作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后,毕业时可获得“双文凭”,即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霍姆斯格兰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2、旅游管理、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设计、产品造型设计专业采用“1+2”教学模式,学生第二学年起在我校产学研基地就读。

  3、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工科类专业每学年66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9000元;中澳合作专业每学年150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6000元。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工程造价、会计、国际贸易实务、应用英语6个专业在标准基础上提高15%。住宿费:每学年1050—1200元。具体学费标准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录取时公布的为准。

  4、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500元/人,具体见我校《学生手册》;在校生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和寒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5、本章程自招生录取时开始执行。

  6、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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