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更新时间:2023-07-24 06:51:26文/高考志愿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代码:1184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路8号

  第七条 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录取新生工作总体决策的部署、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负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举报及有关来访来信来电,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七条 学校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福建、湖北、贵州等省招收本科生(含专升本、中职升本),面向浙江省招收专科学生(含中职升专科)。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市场预测和其他因素,确定每年的招生人数。学校共招收本专科计划4255名[其中面向浙江省3805名、外省450名;另招收专升本238名,中职升本95名(单考单招),专科625名[其中:中职升专科90名 (单考单招)],详见招生计划附表。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九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坚持分数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5;其它省份按各省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级差分值视生源及专志

  愿情况定为1分到3分。

  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部分考生要求调剂录取的,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考生本人申请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的申请书,视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今年按大类招生的有: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社区与家政管理方向)、市场营销];城规园林类(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文学与传播类(新闻学、汉语言文学、秘书学、网络与新媒体);电子工程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软件技术方向)、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经济管理类[投资学、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茶文化贸易)、物流管理、会展与经济管理、旅游管理);资源环境与科学类(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质量与安全);艺术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外国语言类(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

  第一学年结束,结合个人专业志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 (1)考生高考成绩超过省控线(浙江省二批线)文理科45分(含)以上,只要考生档案投进我校的,学校承诺确保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按大类招生录取的,只要学业成绩、综合表现达到基本要求,确保在第二学年专业分流时进入第一志愿专业)。

  (2)考生档案投进我校的,只要填有专业服从,我校承诺确保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非英语学习的考生报考我校,到

  校后也统一以“英语”组织教学。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非义务教育的有关法规,学校实行缴费上学。我校学费均按教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报省物价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为:土木工程、建筑学、财务管理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8000元/年.生;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学费为20000元/年.生;其它本科(含中职升本)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年.生。其中,按大类招生,第二学年分流后的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社区与家政管理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茶文化贸易)专业的学费为18000元/年.生。专科(含中职升专科)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学校特别提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同时执行国家有关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或校园网查询。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1-88297000,学校举报电话:0571-88297019;学校网址:http://www.zjsru.edu.cn/。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本章程有关规定进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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