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

更新时间:2023-07-20 10:32:36文/高考志愿库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通知》(教学〔2015〕3号)文件要求,继续实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试。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为90人。

  招生专业有:

  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师范)、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经济类: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数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法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工商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财务会计教育、人力资源管理)。

  文科学生可选择报考文学类、经济类中的一类;

  理科学生可选择报考数学类、经济类中的一类。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

  报名考生要求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不息。

三、报名流程

  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全部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5月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统一报名。

  考生须上传个人手写自荐信、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有效获奖证书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考生个人对上传材料真实性负责,在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考试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入围资格,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个人自荐信包括个性特长、对所申报学科的认识、自身对于学习该学科的优势以及进校后的学习计划等,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试。

  我校以收到的纸质申请材料为有效报名,只有网上报名未寄送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邮寄截止时间:5月6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试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于6月3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和我校招生网(http://zs.ccnu.edu.cn)公示,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

  学校在6月16日组织考生考试,考试以远程视频面试为主。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而定,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告。

  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及对所报学科(类)的兴趣爱好和认识程度等。

五、入围及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入选名单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1.2倍。学校将于6月20日前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凡入围考生,如在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填报指定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

六、监督机制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招生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01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374、6786333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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