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办学、类型及层次
第二条学院全称:西安外事学院(Xi’anInternationalUniversity)国标代码:12713
第三条办学类型:民办本科普通高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招生计划: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西安外事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录取以下情况:(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西安外事学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2)用于录取超出原计划数的平行分数的考生。(3)用于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计划。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第七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将以语数外成绩顺序进行录取;
第八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九条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条今年我校在新疆、吉林、河北、天津、山东、江苏和广东七省区进行了广播电视编导、表演、音乐表演、主持与播音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校考,这七个省区的考生在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时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区规定录取分数线上,按我校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市、区)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承认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的成绩;
第十一条美术类专业,志愿优先,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执行所在省(市、区)的联考成绩,没有实行联考(统考)的省(市、区),认可其他院校专业课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本科:文法财经类:10000元/生学年
理工、外语、医学类:12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15000元/生学年
高职:文法财经类:7000元/生学年
理工、外语、医学类:8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120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