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海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1658
二、学校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省重点大学。
三、办学地址:
龙昆南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邮编571158;
桂林洋校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园区海涛大道校际一号路,邮编571127。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符合本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海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五、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内地30个省(区、市)招生。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六、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海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费:见“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收费标准”。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500——1200元/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