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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