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其他
第十五条本科生学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收费许可证号为F6888104-(1-6)。其中,中文、经济管理、法学类专业为13500元/年;外语、理工类专业为1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为170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为135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为14000元/年。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十六条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学院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学院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邮编:541006;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386、3696116(兼传真)(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院的网站上公布);学校网址:http://www.gxljcollege.cn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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