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收费及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本科生学费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为准。学生需按学年预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学分数、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艺术学类专业(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12000元/生·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9988元/生·学年。另外,职教师资班文史类专业(不含外语类)600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75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的详细信息具体见今年我校的招生简章。
第六章咨询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71-3903928(兼传真),学校监察室电话:0771-3908523。
2.学校网址:http://www.gxtc.edu.cn
3.学校招生就业处电子信箱:zsb@gxtc.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广西师范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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