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浙江音乐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浙江音乐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学生学习兴趣、爱好与特长,让学生有更多的学业选择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规范转专业工作,根据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原则,转专业由各系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由教务处在校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2.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尊重学生意愿,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
二、转专业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者须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确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原专业学习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三甲医院有效证明,经转出、转入系、教务处批准同意,可以申请转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因违法、违纪行为受院级及以上处分者;
3.在校期间已经批准一次转专业者;
4. “三位一体”、专升本招考者;
5.已修读的课程中有不及格者;
三、转专业程序及要求
1.每学年第二学期第7周,各系向教务处报送接受专业的考核方式等,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2.第9周,拟转专业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提交“转专业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3.第10周,各系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接收转入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审核;
4.第11周,教务处审核、汇总各系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
5.公示结束,教务处报送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6.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未修读课程或不予免修的课程均应补修。所修读的原专业课程成绩、学分由开课系(部)按照《浙江音乐学院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认定与转换。
7.各系对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考试,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综合测评,考核成绩要达到该专业学生优秀程度的学生才能允许转专业。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2.转专业方向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音乐学、音乐表演
4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表演、艺术与科技
中国国家一类特色专业(1个):音乐学
浙江省优势专业(1个):音乐学
浙江省省级新兴特色专业(1个):音乐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