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浙江师范大学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需要,营造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环境,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专业的文件要求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二、转专业原则
第二条 转专业要突出以学生为本,推进自主理性选择;转专业学生应确有专长,转入另一专业能更好地发挥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学习自主选择权,尊重学生专业兴趣,促进学生专业发展。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确保转专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条 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0%。
三、转专业对象和要求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时间为大一年级第二学期和大二年级第四学期。
第六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表现优良;学习勤奋、刻苦,有明确的学习目标,符合各转入专业的准入条件和高考招生章程中相应的身体条件要求。
第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只能转入同类别专业。
第八条大学生入伍后退役复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允许转专业。
第九条 以下情况不能转专业:
1.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
2.附属中学直升班入学的;
3.定向生、职教师资专业三校生、新疆内地班学生;
4.中外合作办学的;
5.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6.专升本学生;
7.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8.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9.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10.从外校转入的;
第十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才能继续学习的,经校转专业领导小组认定后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四、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本科教学部具体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各学院成立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制定专业准入条件、考核及录取办法,确定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上报计划数,组织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组织专业咨询工作,转入学生的已修学分认定与教学实施等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学院向本科教学部上报各专业学生转专业准入条件(参考学生学分绩点专业排名比、高考情况等)、考核及录取办法,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布。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专业师资队伍与教学条件情况上报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布。
第十五条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按转入专业的准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送至本科教学部。
第十六条 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按准入条件与录取办法进行考核,按可接受名额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报本科教学部。
第十七条 转专业拟录取名单经本科教学部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文。
五、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同学录取后,原则上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九条 转入学院做好转入学生的已修学分认定、转换及课程修读的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 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施行,本细则解释权属本科教学部。
国家级特色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物理学、汉语言文学
省级重点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生物科学
省级重点建设专业:财务管理、工商管理、法学、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翻译、音乐学、计算机技术与科学、生物技术、化学、应用化学、对外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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