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通知书查询时间

更新时间:2023-07-07 08:57:13文/高考志愿库

浙江理工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之一。为选高考志愿库水平体育人才,进一步发展我校竞技体育运动,繁荣校园体育文化,推进素质教育,我校继续遵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项目与计划

1、招生项目:田径、篮球。

2、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40人,其中篮球不超过7人(女篮5人、男篮2人),田径33人。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和项目建设需要确定。

3、专业选择: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

浙江省高水平运动员纳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招生15人,考生报考详见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二、报名条件

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项目的体育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的考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级运动员仅限浙江生源);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

三、报名时间与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4日止。

2、报名程序:

(1)报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要求(各项目的报名起点成绩和测试标准详见附件)的考生,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内填写好《浙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经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即形成完整、正式的报名表。

(2)寄送材料:申请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以EMS快递方式寄达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邮编:310018),其他快递不予接收。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注意保存好相关材料原件。

①报名表原件(须贴好证件照);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③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等证明材料);

④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⑤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⑥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省级(含)以上比赛(运动会)的秩序册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⑦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下载后如实填写,并签名)。

(3)初审:我校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报名人数和考生学习情况、运动水平等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合格准予参加测试或面试的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4)报名考试费的具体缴纳办法将在公布初审合格考生名单时告知。

四、报到、测试及相关事项

1、专项考试:田径项目考生以省统测成绩为依据,按照《浙江理工大学田径高水平运动员评分标准》(见附件)评定成绩。女子篮球项目考生在省统测基础上须参加我校专项测试。男子篮球项目考生以省统测成绩为依据,且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篮球专项测试相关事项

(1)测试标准:参照《浙江理工大学篮球(女子)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办法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2)报到时间、地点:初审合格准予测试或面试的考生,请于3月26日上午8:30到浙江理工大学体育馆(下沙校区北门内)南一楼42号体育教研部会议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3)交验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原件及人身意外保险单同时递交查验。

(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需事先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测试时间:3月26日,测试地点:浙江理工大学体育馆。

3、文化课考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获得者,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测试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若申请人数较多,我校按照专项成绩排名确定文化课单独考试名单。其他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4、我校将网上公布考核结果,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五、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或依据省统测成绩审核评定,其中浙江考生按照“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若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必须获得相应省份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

2、通过我校测试或审核的考生,我校将通过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统一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3、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组根据浙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a、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

b、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计划录取人数的30%。

c、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学校将统一组织对其专项技能等级进行认定,项目考核合格,并经学校文化考核认定能够完成我校本科学业者,由本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计划录取人数的20%。

4、经我校考核合格并核准备案的高水平运动员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可在我校面向考生所在省投放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科类选报。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5、我校有权利要求部分项目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负责。

六、约束及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校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规定,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核准、备案和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4、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已被录取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843333(招生办公室)、0571-86843499(体育教研部)

传真:0571-86843999

学校网址:http://www.zst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

八、本简章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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