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一)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统一高考。文理科纳入第一批提前段填报,美术类纳入美术类专业当批次(表演专业第一批,美术学专业第二批)提前段填报,高水平运动员纳入第二批提前段填报。在填报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理工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对应入围的测试类别中,跨测试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二)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当志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先分科类按招生计划1:1确定预录取人选,再进行专业投档,若预录取人选中有因综合分低、志愿专业投不进且不服从调剂被退档的,则按综合分再顺延录取至额满。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包括自选综合科目)获得A等较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志愿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专业调剂仅限入围类别内,不得跨入围类别调剂。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满分为110分(计分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共11门),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①普通文理类:“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50%(三项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
②美术类:“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美术综合分×30%(三项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
③高水平运动员:“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总分×30%(三项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其中,语文和外语科目的高考成绩之和,以及综合科目的高考成绩须均不低于120分。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经我校专项技能等级认定或项目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总计划录取人数的20%,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优先录取。
(三)若该类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该类招生计划数的110%,则该类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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