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学院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优化应用型人才的选拔机制,学院将在继续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工作。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一、选拔对象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批次及专业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60名,其中一批提前批理科10名;二批提前批文科20名,理科3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见下表:
三、报名条件
(一)第一批提前批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第一批提前批: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6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4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且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西洋管乐器可放宽至B级证书)。
(2)体育特长类: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由地市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上述项目前三名(包括团体或个人)。
(二)第二批提前批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第二批提前批: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4门及以上为A等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8门及以上,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
2.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且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西洋管乐器可放宽至B级证书)。
(2)体育特长类: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由地市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上述项目前三名(包括团体或个人)。
(三)符合第一批提前批报名条件者,可兼报第二批提前批。
四、报名方式
(一)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26日?3月7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登录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打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三)所有书面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书面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邮编:310015),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材料概不退还。
书面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的证明;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800字左右;
7.能体现个性特长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选拔程序
(一)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获得的荣誉与奖励和书面个人陈述三方面确定书面评审成绩,满分为100分。符合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艺术或体育特长条件,经特长专家组认定为特长生的,另给予特长分(满分15分),计入书面评审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二)书面评审结束后,根据书面评审成绩分别按文理科择优确定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的考生人数一般分别不超过文理科招生计划数的6倍。
(三)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符合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艺术或体育特长条件,经特长专家组认定的特长生,可申请参加素质特长附加测试。根据特长测试情况给予不超过15分的文体特长分,综合测试得分加文体特长分超过100分时,按100分计。
(四)综合测试结束后,分别按不超过文理科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六、录取办法
(一)报考第一批提前录取招生计划的入围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报考第二批提前录取招生计划的入围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二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或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
(二)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科目A等计15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四)专业投档办法:学院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投档基准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录取到未满专业,直到满额。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七、相关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月26日上午9:00至3月7日下午16:00;
(二)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7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学院书面评审时间:3月8日?3月16日;
(四)书面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3月17日?3月22日;
(五)学院综合测试时间:3月27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7日起。
八、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在综合素质测试当天以现金形式缴纳;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九、其他
(一)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二)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1-88285768。
(三)学院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十、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zucc.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zucc.edu.cn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http://swyt.zucc.
edu.cn/AppMain.jsp
通讯地址: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邮编310015)
联系电话:0571-88018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