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报名时间条件

更新时间:2023-07-06 18:17:54文/高考志愿库

为推进教育改革,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专业人才选拔机制,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3月1日至3月25日;

2.上传报名材料:从报名时起至3月25日截止;

3.资格审查:3月26日至3月27日;

4.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3月28日至3月30日;

5.网上打印准考证:4月6日至4月8日;

6.测试时间:4月9日下午笔试,4月10日面试;

7.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综合素质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以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资格为准);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其中报考教育类要求有4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及以上;报考工学类要求数学、物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四门中有2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及以上。

(三)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四)教育类与工学类不得兼报。

四、报考方式

(一)申报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以个人自荐方式直接向我校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3月1日至3月25日,考生登录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usx.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

(三)上传报名材料:3月25日之前系统上传报名材料,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①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后系统中直接打印,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证明材料:《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成绩证明》或者《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

③身份证(正反面);

④高考考生报名证或考生报名登记表(必须有8位数的高考报名序号)。

将上述材料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要求JPG格式),照片必须清晰。

(四)资格审查:报名考生须经我校考生资格审查组审核。评审时间为3月26日至3月27日,初审合格考生按要求缴纳综合素质测试考务费。

(五)考务费:按规定收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务费110元/人。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28日至3月30日。初审合格考生,通过个人报名系统,统一使用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将考务费汇入指定帐户中,完成报名工作。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概不退还。

五、综合素质测试

(一)考试地点:绍兴文理学院南山校区(城南大道900号),详见准考证及现场公告。

(二)测试时间:4月9日下午至4月10日

(三)测试方式:

1.笔试:4月9日下午。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二者缺一不可。主要测试学生的知识素养及运用知识的能力。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考生需自备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入围面试。

2.面试:4月10日。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

(四)成绩评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考生即取得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围资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我校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安排在普通文理科第二批提前批录取。合格考生须参加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

(二)志愿填报: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合格考生须在第二批提前批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且报考专业必须与测试类别对应,否则无效。

(三)录取规则:实行分类录取。对同类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文理科招生计划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综合成绩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素质测试(面试)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录取人数: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五)转专业政策:由于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形式与普通文理科正常批次录取形式不同,根据学校相关转专业政策,学校只允许三位一体录取考生在相同别类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之间互转,即小学教育(师范)与学前教育(师范)专业之间、机械类与自动化类专业之间可以按转专业规则互转,而不能转到学校非三位一体招生的其他专业。

七、其他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㈠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㈡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㈢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㈣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四)本招生方案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邮编:312000

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8345555  传真:0575-8834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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