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政策的定义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出台这项政策的本意是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根据相关的规定,教育部出台的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
1.体育类加分项目: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2.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和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3.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和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4.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见义勇为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5.高职单考单招的职业技能竞赛加分项目:参加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职业院校数控技能大赛、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电子商务大赛、省农业职业技能大赛、省中职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色项目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高考加分政策的调整中,我省设置了过渡期。即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已在上述项目获得奖项或称号,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厅局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资格的考生,高中应届毕业当年参加高考仍可加分。过渡期体育项目仍由省体育局进行统一测试认定,但分值统一由现行的10分降低为5分;高职单考单招的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加分值由现行的20、15、10分,分别降低为5、4、3分。
我省高考将继续保留少量加分项目,部分降低分值,地方性项目使用范围也有变化。
其中,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值仍为20分;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值由原先的10分调整为5分。适用于全国在浙招生高校。
此外,以下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在浙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值由原先的10分调整为5分,保留加分政策到,2017年起取消这一政策;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值由原先的5分调整为3分。
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变化,是对国家高考加分政策意见的贯彻落实,也是本省2010年大幅调整之后再次“瘦身”。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目的是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我省将继续加强高考加分管理,严格考生资格审核、测试和公示以及加分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