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高校招生委员会:
为做好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浙江警察学院计划招生全日制公安类提前批本科1000人。其中,第一批招生330人,第二批招生670人,女生总比例不超过15%(招生生源计划详见附件)。
第一批招生的涉外警务专业和第二批招生的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在全省统一划线招生,其他专业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市,各市不再将计划下达到县(市、区)。
(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以下简称部属院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二、组织领导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统一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领导下进行。
三、考生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保卫工作。
(三)符合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五)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对过于肥胖即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25%的考生,要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
(六)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招生考试办法
报考公安警察院校提前批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