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质量为先”教学理念,规范学生转专业程序,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培养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 号)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舟旅健院发〔2017〕31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取得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学生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转专业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与程序,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依据本办法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择优录取的原则。转专业可分为平级转专业和降级转专业,每年转专业人数根据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确定,通过公开选拔,择优录取。原则上每学年转出学生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 10%,转入的学生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 5%。
第二章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学习的一年级在读学生。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符合转入学院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在同时具备第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一)经学校组织考核证实,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四)学生休学、留级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学生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六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 学生平级转专业可在入学第一学期结束前第三周(一周内)提出申请;学生降级转专业可在入学第二学期结束前第三周(一周内)提出申请。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学生转专业的申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已在某专业就读的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二)有违纪记录或正在接受违纪处理的学生;
(三)不符合规定时间或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四)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
(五)招生时为免试生、自主招生、中高职一体化学生、定向培养学生、合作办学学生;
(六)单独考试招生、提前招生考生转入其他招生类别专业;
(七)艺术类考生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九)部、省招生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十)其他按照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九条 在学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组织实施学生转专业工作,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教务处职责
(一)制定转专业的实施办法,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布置;
(二)对选拔过程进行统筹并督导;
(三)审核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相关材料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公示。
(五)组织上报及学籍办理。
第十一条 学院职责
(一)制定学院转专业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对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汇总学生转专业情况;
(三)确定学院内各专业当年最多可转出与接收学生的人数、转专业学生的录取原则;
(四)确定转专业的考核形式。对笔试考试要明确考试的课程和方法(开、闭卷),对面试等其他考试形式要提出考核大纲,组织教师出题与评分;
(五)确定拟转入专业学生的初选名单。
第四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十二条 转专业的程序
(一)教务处向各学院下达学生转专业通知;
(二)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确定本学院拟接收专业、名额及转入条件要求等,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形成《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件 1)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向学生公布;
(三)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专业,并在规定时间填写《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 2)一式三份,由家长和本人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提交到现所在学院;
(四)各学院组织对报名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填写《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审核表》(附件 3),并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如无异议,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五)根据教务处的安排,各学院组织考核。由转入学院拟定《转专业测试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并组织测试,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后,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予以公示;
(六)教务处公示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通知相关学院,由转出学院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转专业学生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转专业手续,到转入学院报到并完成学生档案、学籍、学生证、成绩转入、课程改选等后续工作。《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分别存入转出、转入学院和教务处各一份;
(七)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学院协助。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三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专业学习之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参加原专业的学习、考核及其它一切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第十四条 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须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教材按转入的新专业发放,已领取的原专业教材可在不污损、不涂写情况下退换处理。
第十五条 转入学院对新转入学生编班,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须作更换,接收学生转入专业的所在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可毕业。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其学习要求、教学及其它各项管理均与所在班级的学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其内容要求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学分高于或相同于转入专业要求,且考核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若课程内容要求差距较大,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应补修;其余的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允许折算为选修课学分。
第十八条 学生转入的专业已开设过的课程,新转入的学生要进行补修,应履行补修和补考课程的相应手续。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以及宿舍变更的安排,学生本人应服务安排并及时到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学生应当承担因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后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规定(修订)》(舟旅健院发〔2018〕12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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