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嘉兴南湖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嘉兴南湖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育人理念,尊重学生学习兴趣和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南湖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是指允许学生从原所学专业转到适合本人学习的另一专业。转专业包括平级转专业和降级转专业两种类别。
第四条 在教学资源许可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尊重学生意愿,最大限度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需求。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基本准入条件、考核程序、录取结果等在校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设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转专业事项,研究决定转专业重大事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副书记、教务处、学生处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构成,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七条 各学院设立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和考核小组,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并制定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含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成绩构成、考核程序、录取规则、申诉途径等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案;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考核,人员构成由学院工作小组确定,工作小组和考核小组人员名单会同各学院转专业具体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章 转专业的范围、条件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已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三)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四)因各种原因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五)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有其他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六)达到直接退学处理条件的学生;
(七)专升本、中职班学生;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学生。
第九条 因健康状况所限,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设限的相关专业。具体以学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复查结果为准。
第十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都享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考虑到与转入专业教育的衔接性,转专业申请一般安排在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三学期期末提出。有特殊培养要求的专业是否需要降级等情况,其转专业工作根据专业所在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总体人数,各学院提供的各专业净转入学生数累计控制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30%以内,每次接收转专业人数比例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如受教学资源条件限制,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可适当调整比例。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以教务处公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当申请拟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的计划数时,且符合该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要求,可直接拟录取;当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相关专业计划数时,可按照综合成绩、面试等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根据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公布转专业实施细则每学期第六周,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经所在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后提交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公布转专业计划及转专业通知
(一)各学院根据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综合各专业的办学资源情况,分别于单学期的 11 月份和双学期的 5 月份向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接收转专业的计划人数表。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
(二)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管理办法在教务处网站发布具体的转专业工作通知。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请和资格审核
(一)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转专业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个学生可报一个专业志愿。
(二)根据教务处发布的转专业工作通知和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学生所在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照下列流程开展工作:
1.通过网络对拟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2.组织学生对转专业报名中的相关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3.提交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至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第十六条 学院组织考核并确定拟录取结果
各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根据本办法和公布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及转专业工作通知,自主组织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提出异议或申诉。学院按相关条件进行再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提出异议者或申诉者。公示期内放弃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其拟转入专业不再递补招录学生。
第十七条 学校公布转专业结果
各学院提交拟录取名单报送教务处汇总,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教务处提出异议或申诉。教务处按相关条件进行再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提出异议者或申诉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内放弃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其拟转入专业不再递补招录学生。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各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公布文件后,须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和接收准备工作。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转专业文件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凭学生证与原专业的成绩单,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的教务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同时相关学院做好学生档案交接工作。
第十九条 转专业结果经学校正式公布后,无特殊理由,学生不得退转或更改;如确因特殊原因需退转的,在校期间不得再申请转专业。
第五章 其他类型的转专业
第二十条 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特例,不受本办法第十一条的限制:
(一)入学后发现确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转入高考入学分数低于原专业高考入学分数的专业(由学校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决定)。
(二)休学创业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学生须提供与所转专业相关的创业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创业学院审定,可申请转入本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学习。
(三)参军入伍的学生,退役后取得学籍或退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学生可申请转专业,但不得违反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规定。
(四)达到退学处理条件但仍可申请留级试读者,如留级试读专业停止招生,经专业所在学院核实后,学生可在学籍处理工作期间申请降级转专业,但拟转入专业高考入学分数须低于原专业高考入学分数(由学校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决定)。
(五)复学的学生,若复学后的年级专业停止招生,学生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上述学生均需提交转专业申请和相关材料,公示、发文等环节由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遵照本办法第四章中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课程修读有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后方可毕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入专业时,转入专业之前已开设而未修读的课程,除经开课学院和教务处认定可由学生原就读专业已修读的相应课程替代之外,其余课程必须补修;学生原就读专业已修读而转入专业不开设的课程,经开课学院和教务处认定其成绩、学分可申请转为相应的选修课成绩、学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否则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级学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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