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2年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云南省级重点专业(1个):园林技术专业
云南省级特色专业(5个):园林技术专业、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森林生态旅游、木材加工技术、林业技术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和《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是指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后由当前修读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
第三条 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转入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当年教学资源的最高容量内(具体数字由招收专业系根据师资和教学条件等情况确定),对转出学生的专业,转出后余下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和各专业系分别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教学督导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转专业工作日程,组织全校性转专业水平考试,审批专业系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二)各专业系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任、学生工作负责人、导师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本专业系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一年级在读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在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参加学院组织的转专业水平考试和转入专业测试,成绩符合转入专业系要求。
第七条 下列情况,经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休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院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八条 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转入专业在招生计划中对报考学生有文科类学生或理科类学生明确限制的、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相互转专业。
(二)从外校转入学生。
(三)“三校生”(指从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参加升高职考试后考入的学生)不能转入受限制的专业。
(四)正在进行(或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五)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六)高考总分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的。
(七)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在第一学年的一、二学期各办理一次,每学期的第14~17周办理,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每学期的第14周,转入专业系根据本系教学资源情况和学院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数、学生数,以及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转专业工作方案,并于第15周星期一前将方案送交教务处。
(二)第15周,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专业系上报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后,教务处通过校园网公布各专业接收学生数、接收条件、考核方式等。各专业系接受所属专业学生转专业申请和报名,学生填写《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所属专业系审核其转专业资格,同时将通过资格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转送拟转入专业系。
(三)第16周,教务处组织转专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公共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各专业系组织专业测试。其中:《公共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在网上进行公布。拟转入专业系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考试总成绩,对拟转入学生进行面试考核、公示(公示期:三天),提出接收意见。各专业系填写《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送交教务处。
(四)第17周,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转专业学生材料,形成学院审批意见,各转出专业系通知学生审批结果并做好相关工作,转专业学生办理课程选课手续。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条 在学院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下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专业系协助。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四)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专业系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
(五)接收专业系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转专业工作应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原则进行。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退回原专业,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各部门应该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