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七章 学籍异动
第二十三条 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学籍变动,包括休学、保留学籍、复学、退学、转专业、转学(转入及转出)等。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本人申请休学、保留学籍、复学、退学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1.由学生填写《学籍异动申请表》的申请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签字确认。
2.学生家长(监护人)填写意见并签字同意。
3.班主任签署意见(必须包含联系家长后的结论)。
4.二级学院党支部签署意见。
5.职能部门签署意见。
6.学校领导签署意见。
7.教务处负责学籍异动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达到退学条件需要学籍异动的,但学生本人未申请办理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1.班主任根据相关通知或事实,经学生确认、学生家长知情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二级学院党支部签署意见。
2.学工处签署意见。
3.学校领导签署意见。
4.学工处组织下发处理文件,教务处负责学籍异动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籍异动完成后,教务处出具学籍异动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对学籍异动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八条 学籍异动后在校(复学、转专业、转入)的学生按异动后所在年级专业进行缴费,按照对应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及毕业审核。
第二十九条 学籍异动后在校(复学、转专业、转入)的学生需到教务处进行成绩认定,根据原已有课程成绩和现所在年级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异同,确定可免修课程、需补修课程及计入不合格课程门数的课程。
成绩认定
1.直通认定 课程名称、课程学时数、课程学分数相同,成绩及学分可直通认定。
2.对应认定 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课程学时数相近,成绩和学分可对应认定。
3.任选处理 原已获得学分但不在现人才培养方案范围内课程,认定为任选公共课。
4.无效处理 不能直通认定、对应认定、任选处理的课程作无效处理。
第三十条 学籍异动后不在校(休学、保留学籍、退学、转出)的学生,应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学校不予负责。
第三十一条 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所患疾病需停课治疗休养30天以上者;
2.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者。
3.学生提供本人创业资料,经学校批准者。
休学的其它规定:
1.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
2.学生最多可休学两次;
3.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不得参加校内课程考核。
第三十二条 保留学籍
保留学籍只针对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情况,学生处根据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其学籍保留至退役后两年。
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不得参加校内课程考核。
第三十三条 复学
复学只针对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需要回校学习的学生。学生根据有关证明于学期开学时办理。学生复学后,根据休学时段,安排到原专业对应年级学习,若原专业停招的,可根据高考成绩(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同一年份录取最低成绩)转入相关专业。
第三十四条 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处理:
1.在一学年中,补考不合格必修课程六门及以上(含成绩档案备注中记为“取消考试资格”、“缺考”、“舞弊”的必修课)不合格者;
2.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3.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期满后二周内仍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5.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6.不缴纳学费且不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请假逾期未注册超过两周的;
7.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以上的;
8.本人申请退学的。
退学的其它规定:
1.达到退学规定条件者,不允许申请转学、休学或保留学籍。
2.退学学生的档案由教务处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五条 转专业
(一)转专业原则
1.各专业申请转出或转入的学生人数严格控制在该年级专业学生人数5%以内。
2.转专业在入学后第二学期的第1周进行,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3.五年一贯制大专升转高段不得转专业。
4.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可转入相关专业。
5.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院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6.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1.入学以来无违纪违规、处分记录。
2.第一学期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正在休学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2.校企合作培养的学生、定向生等。
3.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三)转专业程序:
1.学生申请。填写《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审批表》报所在学院。
2.转出学院推荐。转出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若申请转出专业人数超该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 5%,按照学生总成绩所在年级专业名次进行审核推荐。
3.转入学院审核。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转入意见,若申请转入专业人数超该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 5%,按照学生平均成绩名次进行审核,并将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及名单报送教务处。
4.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教务处在充分考虑转出与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书面通知到各二级学院。
第三十六条 转学
一、转出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出。符合转入学校条件的,学校配合转入学校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完成相关手续。
二、转入
(一)转入的原则
1.仅受理三年制高职高专层次的非民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转入申请。
2.转学者有正当转学理由,并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转学者在“学信网”的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
4.转学者只可转入与录取专业相同的专业。
5.转学后培养层次不变。
6.转学后按学校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和毕业审核。
(二)转入的条件
1.转学者的高考成绩应大于或等于我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的录取最低成绩。
2.转学者在原学校无违纪违规、处分记录。
3.转学者在原学校无不合格课程。
4.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不予转入: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3)在原学校应予退学的;
(4)在原学校有过转专业记录的;
(5)身体条件不符合我校相关专业要求的;
(6)原学校不如实提供相应材料的;
(7)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三)转入的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学生原学校同意。
3.学校教务处审核转入条件及相关证明。
4.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
5.转学情况在公告栏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教务处拟公文报省教育厅,同时在学信网办理转学手续。
6.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教育部、财政部支持的“专业提升服务待业能力”项目: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
云南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工程测量技术
云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群、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群
云南省级提升专业服务产业项目:发电厂与电力系统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