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2年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自治区特色专业: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城乡规划、市政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建筑动漫方向)
学院重点建设专业: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三章 转专业
第七条 新生从入学注册起读满一个学期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章 转学
第八条学生转学的原则、范围、时间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九条 学生转出学院,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二)班主任签署意见;
(三)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签署意见;
(四)学工部审核;
(五)主管院领导批准;
(六)学院公示;
(七)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出手续。
1、学工部发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一式四份;
2、学院招办提供录取花名册复印件;
3、教务处提供在校成绩单;
4、二级学院(部)出具学生表现鉴定;
5、教育厅批复同意后,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6、学生将离校手续及转出批复交学工部,做学籍异动。
第十条 学生转入学院,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将转出学校出具的详细材料提交学工部;
(二)学工部审核学籍情况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二级学院(部)集体会议研究;
(四)学院进行转学情况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学工部负责将转学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复;
(六)教育厅批复后学工部通知转入学生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学工部根据学生转入专业情况,通知二级学院(部)接收学生,分配到班级上课。
第十一条 在教育厅转学批复下发前,学生应在原学校就读。学院转出学生未经批准不上课的,按旷课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