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四条 学生按入学年级和专业编班,称自然班。学生按入学年级、专业和自然班取得学号。不论何种原因,学号均不变更。
第十五条 除了招生时有与专业相关明确约定的学生外,其余学生在一年级每学期末均可申请转专业,按照学院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我院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学,受理时间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
(一)经医院诊断,证明其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我院学习,但尚能在其他学校学习。
(二)确有特殊困难,转学方能继续学习。
第十七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由拟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出具由校长签署的接收函。拟转学学生应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除学院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
(三)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六)应予退学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排名 | 专业 | 推荐指数(人数) |
1 | 会计学 | 4.5 (200人) |
2 | 金融工程 | 4.4 (186人) |
3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2 (154人) |
4 | 土木工程 | 4.6 (121人) |
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4.4 (118人) |
6 | 法学 | 4.2 (9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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