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4月12日开始填报志愿
依据2017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布情况,今年本市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确定为:
普通类(工程技术类):本科525分;高职170分。
普通类(管理服务类):本科492分;高职170分。
艺术类(工程技术类):本科341分;高职140分;
艺术类(管理服务类):本科319分;高职140分。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4月12日至4月14日中午12:00,逾期不再补报。凡春季高考(面向中职毕业生)成绩达到各批次、各类别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的考生均可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2017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及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
春季高考(面向中职毕业生)设置艺术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艺术类高职批次院校志愿、普通类高职提前批次院校志愿和普通类高职批次院校志愿。招生院校录取时,按照上述志愿顺序,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可填报2所艺术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和2所艺术类高职批次院校志愿,均实行顺序志愿。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美术类联考或院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符合普通类分数要求的,还可兼报普通类院校志愿,其填报办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普通类考生可填报5所普通类本科院校志愿(其中天津大学本科专业限中职应届生填报)、1所普通类高职提前批次院校志愿和9所普通类高职批次院校志愿。其中,普通类本科院校志愿和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按照“志愿优先、分数排序”的规则进行,即:在同一个录取批次中设置的两个院校志愿在录取时有先后顺序。第一志愿录取时,计算机系统先依次检索各个招生院校的一志愿生源,将选报同一招生院校的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如果招生院校在第一志愿录取时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可以招收第二志愿的考生,第二志愿投档规则与第一志愿相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进行,即: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个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的一所以上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志愿序号在前的院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院校。平行志愿均实行一次性投档,如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等不符合院校录取要求而被退档时,该考生电子档案将不再投向其他平行志愿院校。
2017年春季高考(面向中职毕业生)各分数段考生分布情况(不含政策加分)如下:
工程技术类:
分数累计人数分数累计人数分数累计人数
5706343028522906620
56014242031102806904
55026241033732707130
54041240036242607341
53058639039232507557
52076238041882407725
51096337044492307896
500118036047082208011
490142335049832108096
480167734052522008157
470190933055381908203
460212232057881808245
45023673106058
44025973006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