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工作按照报考者自主网上录入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的程序进行。
2.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于11月17日至11月30日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http://ww12w.gaokaohelp.com/),进入天津市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并保存好网上报名序号。
录入报名信息时,报考者须根据自己情况,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中任选一种作为本人的外语语种,并保证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
3.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报考者,于12月1日至12月5日期间,持本人网上报名序号、户口簿和身份证(须为二代身份证)原件(往届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在外省借读的报考者还须持所在中学出具的学历证明,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户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
②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规定;
③符合积分落户政策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投靠落户后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津教委职[2006]22号文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
1.所有报考者必须接受各报名接收单位的资格审查,不接受资格审查或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得在津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2.报考者须在区县招办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电子摄像,未进行电子摄像者,一律不得在津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市高招办根据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制成“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证”(以下简称“考生证”),考生凭考生证等证件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3.报考者须对本人填报和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12月8日前,各区县招办将本区县参加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的考生报名字符信息和摄像信息报送市高招办。12月12日前,各区县招办将本区县全部报名字符信息报送市高招办。12月30日前,各区县招办报送本区县全部报名摄像信息,同时以书面形式报送报名分类统计表、小语种考生统计表、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主考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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