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政策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和接班人,特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一、评选范围:凡属我校正式招收的本科、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均有资格参加评眩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模范地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正确的人生观。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二)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1.学术探讨奖:在市级以上刊物乃至国际刊物上发表论文;全国、全市科技竞赛前六名或在某一领域有发明创造,并取得专利的学生。
2.单科优秀奖:某一门课程成绩优异,或在某学科有所造诣的学生。
3.学习进步奖:在专业课学习中,学习成绩排名提高40%,或平均成绩提高15分以上者。
4.社会工作奖:关心集体,无私奉献,学习成绩优良,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干部。
5.文体竞赛奖:在全国、全市文艺汇演或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或在其他大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中表现突出者。
6.社会实践奖:在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中成绩突出者;在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7.社会赞助奖:在校学生为学校争取到社会上(包括各种企业)资助,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金额视资助多少而定)。
8.精神文明奖:在维护校风、校纪,精神文明建设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表扬者;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为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表扬或各类报导者。
三、助学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享受低保或助学贷款的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
三、评选的等级、金额和比例
一等奖学金:1200元(一学年)比例为5%;
二等奖学金:900元(一学年)比例为10%;
三等奖学金:600元(一学年)比例为15%;
单项奖学金:300元(一学年)比例为10%;
一等助学金:1000元(一学年)比例为2%;
二等助学金:600元(一学年)比例为5%;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奖学金待遇(单项奖除外)。
1.凡在本学年内受到各种处分及院、校通报批评者。
2.凡在本学年内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3.公共外语统考后不过规定等级者。
五、评选办法
1.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九月份开始评定,在一个月内完成。待市级评选工作结束后,召开全校表彰大会。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一、二、三等奖,由班级依据该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组织评选,学院进行复审。
3.单项奖学金、助学金,由班级提名,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眩
4.评选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要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特殊情况,由校学生处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所有奖项公示之后,均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5.学校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按学期分两次(奖金600元以上者)划入其中国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中,获奖的贷款困难学生应先还贷款。
6.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7.以上奖项可以和其他各类奖项兼得(国家奖学金除外)。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从2003级学生开始实施,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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