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西安航空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库根据往年的西安航空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2021年西安航空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西安航空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西安航空学院省级一流专业、特色专业一览表(2017年度)
序号 | 专业名称 | 项目类别 | 所在学院 | 立项年份 |
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陕西省“一流专业”建设项目 | 电子工程学院 | 2017 |
2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陕西省“一流专业”建设项目 | 飞行器学院 | 2017 |
3 | 机械电子工程 | 陕西省“一流专业”建设项目 | 机械工程学院 | 2017 |
西安航空学院省级一流专业、特色专业一览表(2014年度)
序号 | 专业名称 | 项目类别 | 所在学院 | 立项年份 |
1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陕西本科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 飞行器学院 | 2014 |
西安航空学院校级一流专业、特色专业一览表(2018年度)
序号 | 项目类别 | 专业名称 | 所在学院 | 立项 |
年份 | ||||
1 | 校级优势专业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材料工程学院 | 2018 |
2 | 校级一流专业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工程学院 | 2018 |
3 | 车辆工程 | 车辆工程学院 | 2018 | |
4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能源与建筑学院 | 2018 | |
5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工程学院 | 2018 | |
6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飞行器学院 | 2018 | |
7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学院 | 2018 |
西安航空学院校级一流专业、特色专业一览表(2017年度)
序号 | 项目类别 | 专业名称 | 所在学院 | 立项 |
年份 | ||||
1 | 校级一流专业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能源与建筑学院 | 2017 |
2 | 汽车服务工程 | 车辆工程学院 | 2017 | |
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学院 | 2017 |
西安航空学院校级一流专业、特色专业一览表(2016年度)
序号 | 项目类别 | 专业名称 | 所在学院 | 立项 |
年份 | ||||
1 | 2016年校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 交通运输 | 经济管理学院 | 2016 |
西安航空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机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西安航空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西航院字?2017?6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促进学生发展原则。坚持尊重学生兴趣,发挥学生专长,引导激励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风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二)遵循教育公平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学生个性发展,服务对接社会人才需求,促进教育公平发展。
(三)优化教学资源原则。坚持发挥学校教学资源的整体效益,更好的促进教学资源利用率,合理配置、优化各类教学资源。
(四)坚持择优选择原则。坚持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学生综合成绩,择优选择调转。
第二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二)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或学校指定医疗机构诊断,确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入校学习后,所修读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均在65分以上,并无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位列全校同年级同层次前5%者,可申请跨二级学院转专业;位列前15%者,可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内转专业;
(四)留级、复学或退伍后,原专业停办,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习;入伍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者,按照有关政策可申请转专业;
(五)因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者;
(六)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调整学生所学专业者;
(七)确有专业特长,经考核认定合格,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含定向生及对口单招、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士官生等);
(二)高考招生时不同批次和类别者(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文史类专业不能转入仅招收理工类的专业);
(三)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四)本科三年级、专科二年级及以上者;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受过任何违纪处分者;
(七)已达到退学条件,按规定应予退学者;
(八)已有一次转学或转专业经历者。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
转专业工作一般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流程如下:
(一)每年三月份,教务处制定学校转专业总体工作安排;
(二)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附学生证、在校期间成绩单及其他证明材料等,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交至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转专业要求,初步拟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经主管校长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审批通过后,由教务处发给学生转专业通知书,并将相关材料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学籍管理
(一)一年级转专业者,根据转入、转出专业实际情况,可转入同年级学习;本科二年级转专业者,原则上须转入低年级学习。
(二)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毕业时应达到转入专业毕业所需最低的学分要求,按照转入专业的学位要求授予学士学位。
(三)转专业的学生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及学分,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予以认可;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由学生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自行修读相关的课程。自行修读按照学校重修管理办法执行。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及成绩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
(四)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于秋季学期开学时持转专业通知书到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报到手续;相关二级学院应做好学生档案材料的转出或转入工作;教务处按照教育部学生学籍学年电子注册要求进行相关学籍处理。
(五)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转回原专业。
(六)获准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六条 其他
(一)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批转专业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转专业资格,退回原专业学习,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二)本办法若与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三)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